(3)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间接行使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1、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审议、表决各项决定;
提案权(向人大提议案);
质询权(对政府机关工作可质问并要求答复)。
(2)义务:
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最重要特点
民主集中制: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5、我国的政党制度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这一制度,前提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或领导。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3)党的性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4)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政府的宗旨)。
(5)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6)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7)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性质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履行什么国家职能),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8)人民政协的职能(或者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