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综述_兼论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启示
行权价和出售价格,以及拥有了重定价的谈判权,股权激励可能已经丧气其固有的刚性,而可能沦为了管理层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工具。这种情况下,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可能具有太多的噪音,而深入的研究应该回归到对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本身的完善上。
五、对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启示
中国高管人员的薪酬在2000年以前大量采用岗位和职务工资形式,之后则以年薪制为主。随着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规定“完成股权分置
告准则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即股票期权的美化会
计利润作用基本不存在。同时,中国的各种类型的股权激励契约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允许抵扣所得税,股权期权的税收节约作用并不明显。那这是否这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是由于激励效率高而选择了股票期权呢?
中国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契约类型的季度分布如图1所示。有趣的是,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早期,即2005年的3、4季度以及2006年1季度,上市公司都只选择了限制性股权的方式,股票期权是从2006年2,中国,我们发现,恰好在限制性股票占优势的时段,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样占据了优势。
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由于早期的监管较弱,相当多的限制性股票契约在授予时,就约定将股东大量的存量股本无偿赠予或低价转让给激励对象,相对于需要激励对象以授予日市场价格付出现金购买股权的股票期权契约来说,限制性股票就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激励对象的获利空间更多。由于国有股东的所有权缺位问题更为严重,导致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股权激励早期的优势。而随着国家对于国有股东无偿赠予或低价转让股权给激励对象的管制,以及更注重效率的民营控股公司逐渐开始采用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才逐渐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选择的主要类型。但限制性股票的早期优势现象说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也许从一开始并未将股权激励契约完全视为业绩激励的工具,而可能视为牟利的工具。
2、股权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利用契约结构的
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中国的股权激励由此拉开了大幕,股权
高。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权激励管理办法(供了规则。
总体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先例,因此,中国企业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西方有形似,但由于制度、公司治理水平等差异的存在,其内在特殊性却不容忽视。而这种特殊性的缺点非常容易通过不完善的契约设计予以放大。典型的就是企业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的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一些。在中国现有较弱的产权法律保护环境下,西方的股权激励契约结构中的可操纵性可能会以更加粗放的形式表现出来,即管理层全面介入对于自身的股权激励契约的制定,从而获得比西方公司管理层更多的操纵机会,最终削弱股权激励的效果。
截至2008年3月31日,共有91家上市公司提出了96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因为有的公司不止提出了1份激励计划方案)。本文以此为例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行初步讨论。
1、股权激励契约的类型选择———限制性股票的早期低效率优势
公布股权激励预案的91家公司所采用的具体激励契约类型选择是,70%以上的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会主要采用股票期权而不是其他的契约类型呢?如前面西方文献所述,主要的解释包括3类:激励能力、会计处理和税收节约。由于中国的会计准则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170经济管理 2009104
时窗
由于超过70%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契约是股
权期权,而其中重要的环节是股权期权的行权价的确定,因此分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将有效观察其契约结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