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测量放线
5.2.1测量的原则要求
5.2.1.1测量员必须持证上岗,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具有有效年检合格证,各种丈量工具完好,计量、计数准确无误。
5.2.1.2测量精度控制在规范要求范围内,临时水准点测设的允许闭合差在±20√L(L为水准路线长度km),中心桩平面偏差控制在5mm内,量距允许误差为±1/10000
5.2.1.3测量工作必须做到有放必复,分别由专人负责,临时水准点每3个月复测一下,并做好记录,测量中有疑问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不得擅自更改。 5.2.2基准线复测
对设计部门交底的中心桩、水准点及坐标点必须经施工单位复测,监理复核无误后才能使用。 5.2.3中心线、轴线测量
采用J2经纬仪进行。根据设计提供的中心桩或基准点进行加密,每20米一个桩,特殊地段可再加密,路口两头各加设一个控制点。 5.2.4临时水准点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采用自动调平的水准仪进行,设置距离150米左右。临时水准点都必须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允许闭合差控制在±20√L(mm)以内。 5.2.5测量顺序
(1)、设计交桩、复核——(2)、测设加密中心桩、临时水准点,复核——(3)轴线、基准线测设、复测——(4)、细部测设,复测——(5)、每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