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长沙和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
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
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
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
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
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
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