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情况。通过查询及审阅有关会计资料,虞建华同志的薪金按规定的职务
1.5比例领取,在账面上未发现个人在住房、通信费用报销、出国考察等方面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上所述,虞建华同志任期内,能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及建设工作,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基本对大桥南路的改造,改善了原住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老城区的面貌。黄龙路二期及配套工程的基本完工,区的联系,为新区南、北地块的开发奠定了基础。有关经济决策、经济工作与指标、重大经济行为、财方面未存在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虞建华同志本人的《总结报告》中涉及的有关财务收支、重点工程建基本相符,未发现虚报政绩的行为。县建设局的会计报表能真实地反映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的财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虞建华同志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责任
一)违规领取兼职报酬。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县建设局班子人员中有的(含退二线领导)担任县董事会,有的参与城市开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每月领取兼职报酬300元,享受年终考核奖和福利、9名兼职领导共领取报酬和福利95600元,人均10622元。违反了县财政局《关于缙云县重点建设项目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缙财基〔2003〕1号)第一条:“兼职领导、指挥部虚职指挥、兼职(虚职)工在发放范围内,不得领取奖金和各种补贴”的规定。
二)城市开发公司超标准发放劳保用品15776.8元。2004年度县城市开发公司共计发放劳保用品22616.8元。违反了县财政局《关于缙云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奖金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缙财基〔20三条:“劳保补贴按人均10元/月计发”的规定,超发15776.8元。
三)挤占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建设资金154291元。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县建设局在城市维护和城市支各种费用154291元。其中2004年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建设系统奖金4400元、办事中心窗口奖金33费用4960元、建设系统工作会议费28394元。2005年1-6月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招待费36859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