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由职工工资福利,邮电费及招待等费用
(一)各项费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认、部门负责人的报销统一由项目部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对大额费用及对外经营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党政主要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签字后报销。大宗物资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其合同和报销凭据必须经主要领导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二)报销人填制好费用报销单,部门领导、有关经费限额审批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汽车费用必须先到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签批。
(三) 报销时间为每周一、三全天、周五上午半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八条 报销具体规定
(一) 外来发票(收据),内容要清楚,填写要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须有接受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姓名,经济业务的内容,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内容不够填写时须提供加盖同发票公章相同的商品清单。发票不得涂改,发票总计金额与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相符或与分项金额的合计金额相符,发票(收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视为废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印有税务监制章;收据必须是省级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并印有财务监制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用项目部内部自制的报销凭证,要有报销部门名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