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4 运输与装卸: 4.1.6条第4款: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或与有油脂或带有污 物的物品同车运输,车上严禁烟火(第13条:氧瓶、乙瓶运输,原9.1.8-4-5、合并)
4.1.7条第2款:严禁自卸车、挂车 、拖拉机等工程车或 农用车载人(第14条:载送人员,原9.1.12、)增加 4.5.10条第7款:货运索道严禁载人(第15条:索道)增加 4.6.2条第2款: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严禁有人 通行或停留(第16条:起重机,原9.5.2-1、词句修改) 4.6.2条第4款:严禁吊件从人上空越过(第17条:起重机,原9.5.2-3、词句修改)
4.6.7条: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路进行作业(第18条:起重机,原9.5.6)
4.6.11条: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不得吊拔埋在地下、 凝固在地面上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第19条:起重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