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第7款第2项: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第7条:有毒有害,原4.0.7-2)
第7款第3项: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第8条:有毒有害,原4.0.7-3)
3.3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3.3.1条第5款: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 全带 (第9条:高处作业,原8.0.4、词句修改) 3.4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3.4.16条第3款: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第10条:凿岩机,原10.2.3、词句修改)
3.4.24条第5款:严禁用普通材料螺栓取代卸扣销轴(第11条:卸扣)增加
3.4.25条第6款: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葫芦正下方,严禁 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严禁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 开现场,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第12条:链条葫芦,原14.4.17-5、词句修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