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新旧版内容对比。
四、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3.1基本规定 3.1.11条: 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 火(第1条)增加 3.2施工现场 3.2.2条第4款第1项: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 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第2条:氧气存放,原4.0.4-1) 3.2.2条第4款第3项: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第3条:氧气存放,原4.0.4-3)
第5款第2项: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严禁小于 10m.(第4条:氧气存放,原4.0.5-2) 第5款第7项: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第5条:乙炔存放,原4.0.5-7)
第6款第1项:容器必须密封(第6条:有毒有害,原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