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9)建标字第498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卫生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辽宁省食品卫
生监督检验所负责编制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4—89,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0月18日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