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8)

2021-01-20 22:39

二、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器。 第4.2.2条 空调

一、一级餐馆的餐厅、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和炎热地区的二级餐馆的餐厅宜设置空调,空调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二、一级餐馆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一级饮食店和二级餐馆可采用局部空调系统。 第4.2.3条 通风

一、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

二、排气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0.5m/s,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

三、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

第4.2.4条 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

压力宜为0.2MPa。

第4.2.5条 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

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一级餐馆的宴会厅及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部分电力应为二级负荷。

第4.3.2条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

第4.3.3条 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