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制度性框架,发挥审计、监察部门、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创新六项制度
政府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法定的范围、法定的期限正确履行职能。政府机关必须从本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行政程序制、限时办结制和交通考评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约束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为,以实现政府提供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效能化。[10]
一要创新地方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政务公开”不仅与政府的效率效能密切相连,更是保障政府提升和优化回应性的首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信息公开化是政府开启和推动其他各项改革的根本和保障。虽然近年来在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1、公开哪些信息、以什么形式、何时公开还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2、获取信息还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是抓紧制定《XX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其基本原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一切人都具有同等的得到政府文件的权利;政府拒绝提供文件负举证责任。其基本内容应涵盖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公开的途径和时间;政府不得公开的信息范围;政府依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和时限;公民获得信息权受到侵犯时的救济途径等。
二要创新制度化的政策执行监督制度。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政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