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米;
二、直线杆: 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三、承力杆: 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第3.0.6条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毫米应夯实一次。
第3.0.7条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培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第3.0.8条 采用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
第3.0.9条 采用现浇基础、岩石基础的工程,应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进行。
第四章 电 杆 组 立
第4.0.1条 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