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绿地面积计算的规定
7.0.1 居住区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算至红线;房屋外墙边有散水的,房屋边的绿地自散水外边起计算;房屋外墙边无散水的,且绿化已至外墙的,房屋边的绿地自房屋外墙边起计算。对其他围墙、院墙,算至墙脚。
2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小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是绿化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总面积的75%。
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的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路边1.0米起计算;当小区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在房屋边的自房屋外墙散水外边起计算。
4 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园绿地算到红线。
7.0.2 道路绿地、林荫广场绿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计算。 2 硬质铺装上的孤植乔木的绿地面积以1.5m×1.5m计算。
7.0.3 绿化满足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停车场非绿地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1 停车场硬质地面用植草铺装等方式进行生态绿化。
2 停车车位周边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绿化遮荫,绿化覆盖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的70%。
7.0.4 满足下列要求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上的顶面绿地可计入绿地率:
1 地下建筑覆土后顶面高相对室外地坪不大于1米。 2 绿地使用方便且满足绿地功能要求。
7.0.5 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顶面绿地面积应根据覆土深度进行计算: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等于1.2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为1-1.2米(含1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 种植土层深度0.6-1米(含0.6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4 种植土层深度0.3-0.6米(含0.3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7.0.6 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方式进行建设,水体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地围合的景观水体可计入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