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已经实施了近20年,在促进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发展、指导其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管理的要求,为此,组织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更好指导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工作。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及县城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制定。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的要求、条件与城市、县城有较大差异,可因地制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