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居住区绿化 3.1 建设要求
3.1.2 居住区公园绿地指标按照居住人口规模的不同分别规定,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93)基本一致,同时兼顾江苏省对绿色建筑居住区绿化的指标要求,对组团的公园绿地做出了特别的说明。
3.1.4 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国家和江苏省对此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江苏省城市居住区绿化建设中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也给建成后的长期管理带来后患。因此,本条梳理了带有普遍性且比较突出的问题,归纳为5大类,做出应予杜绝的规定。
其中,大规模移植大树在新建居住区绿化建设中具有普遍性,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很严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规模移植大树是指移植胸径大于15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2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的数量之和占所栽植乔木数量的比例大于10%。
3.1.5 随着城市居民健身锻炼意识和需求的不断增强,城市绿地所承载的提供居民体育健身的功能也在不断加强。居住区绿地离居民最近,使用最方便,所以在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这个需求,因地制宜,更多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就近锻炼的场地和设施,如健身步道、儿童游戏场、常规健身器械等。
3.1.6 根据居住区绿化的综合功能,结合江苏省所处生物气候带的地带性植物特性,提出居住区绿化植物的总体要求。
3.1.7 本条针对居住区特定的区域和人群,对植物种植做出的专门规定,使居住区绿化不仅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也符合居民对采光、日照、通风、安全等的要求。
3.1.8 立体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尤其是江苏这样人多地少的地区,更应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在居住区中具有较好的应用推广空间,但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建筑形式、居住人群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作为居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建筑,则应尽可能地进行立体绿化。
3.1.9 为保证居住区绿化建设的质量,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过程的管理非常重要,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