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开始于60年代初,没有明显的标志,而是一种渐进的过程。哈罗德·孔茨(Harold Koontz)发表于1961年的《管理理论丛林》一文为启端。系统理论(systems theory)和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现象和现实、尖锐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公共管理及时和有效地加以应对。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一种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公共政策分析应运而生。
五、发展时期
关于这一时期的情况,我们与最后一章合并讨论。
六、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历史与现状
在漫长的封建发展史上,逐步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特点突出、相对完善的封建行政管理制度,其中尤以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行政体制、官吏制度和监察制度见长于世。
但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学却是从西方国家引进和借鉴的。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关于公共行政的研究也相应呈现出了某些后发展的特征。其中,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第一,自80年代中期行政学的教学和研究得以恢复以来,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的行政学研究以加速度的节律迅速发展,表现为学科体系、学科分化、应用研究不断扩大和深入,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研究领域开始触及世界公共行政研究的某些前沿问题。
第二,尽管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迅速,但是,应当看到,迄今为止的许多研究,尚停留在对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理论进行介绍的层面,理论研究的广泛性和深度明显不够,尤其,我们还缺乏依靠自身的力量开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重要理论研究意义的命题、课题、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一个问题,在于“本土行政”受到重视的程度严重不足,以至于无法建立提出和形成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所必须的坚实的现实基础。
第三节 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一、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
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实际上是指作为国家公共权机构一部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在现代民主宪政社会中,这种基础由两大部分构成:
其一,经由宪法、法律以及政治传统、社会习惯合法认定和授予的政府行政职能。
其二,政府在名义上享有、在实际上行使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
二、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是这种行为的主体。
从名义享有公共行政权力和具体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角度分析,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又可以分为四种:
1.政府
2.政府行政机关
3.行政首长
4.政府普通公务员。
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客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经济性组织
2.社会性组织
3.政治性组织
4.教科文组织
5.新闻性组织
6.公民
三、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
1.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管理法规。
行政立法是行政国家兴起以后比较常见的一种行政现象。它是指政府依据立法机关授权而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等同于立法,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委任立法,即立法机关委托政府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委任立法是行政职能扩展的主要标志之一;二是管辖立法,主要指依据政府职权而订立的规章制度。
行政司法则是指行政机关兼掌一部分审判事务的行政现象,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适用、行政机关熟悉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纠纷或事件。
行政管理法规简称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行政法规范性的文件的总称。具体说来,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自主性行政管理法规;(2)执行性行政法规;(3)补充性行政管理法规。三种情况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2.行政决策、行政决定、行政政策。
所谓行政决策,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发挥行政管理的职能,为解决行政管辖范围内诸种公共事务而做出的价值选择或行动对策。
行政决定在本质上等同于行政决策,但在裁处对象、适用范围和层次上存在着差别。
行政政策是政治政策的对称,主要指政府从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出发,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或解决一定的行政管理问题而具体规定的行动准则或方案。
3.行政领导、行政指导、行政引导。
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行政行为主体、主要是领导者,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使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组织和管理公共行政事务所进行的各种行政活动的通称。
行政指导是政府为完成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对特定的行为主体提出的特定行政规范或意向,例如:意见、要求、希望、劝说等。 行政引导是指政府通过改变国家政策来对社会行为主体施加影响,促使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趋势朝着有利于国家行政目标实现的方向改变。
第 3 页 共 56 页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