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和招待费用已按照国家有关招待费标准在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列。
(5)关于森林砍伐及植被恢复费用应视该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定。如果是站区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植被恢复费用,在“迁移补偿费”中考虑;如果是在租用的施工场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施工场地租用费”中考虑;如果是送电线路走廊内非征用或施工租用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和恢复费用,在“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中考虑。 1.土地征用费:
土地征用费是指按照 《 土地管理法 》 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 【使用说明】
1)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税费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2)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办证费等应列入“土地征用费”项目。 2、施工场地租用费:
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和复垦费等。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按照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仃的租用合同计算。 【相关政策】
1、我国的土地可以租用的相关规定:
(1)如果是农用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水包期,经国务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以续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承包经营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如果租用承包经营人的土地,双方应签订合同。 (2)如果租用的不是农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但是一般可以续延。
(3)所谓的甲方、乙方,其一必是国家或集体。因为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 (4)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2、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适用范畴:包括非生产建设或临时堆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
(3)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属于出让土地的,其使用年限为从复垦协议签定之日起国家规定的该用途的最高年限,农用土地为三十年承包经营权。 3、迁移补偿费:
迁移补偿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宅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