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清理步骤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⒈梳理阶段(2016年5月1日前完成)。
市法制局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和《2016年度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以下简称《清理目录》),发送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⒉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阶段(2016年6月1日前完成)。
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清理目录》的职责分工,对本单位负责清理的文件按照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填写初步清理意见:
(1)认为应当保留的,应填写《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