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完成责任书 本条得4分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1项制度减 1分
综合治理管理要求(目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减 2分
各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签订完成《治安、消防、生产、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缺1部门减 1分
2) 综合治理日常检查、督促形成制度化,检查记录完整真实 本条得2分
综合治理日常检查、督促工作松快,时有时无,每项减 1分
日常检查、督促工作虽落实执行,但记录不完整,每次检查发现1次减 1分
综合治理日常检查、督促很少进行,减 2分
未落实综合治理日常检查、督促工作责任人,减 2分
3)综合治理各项管理工作规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无差错 本条得4分
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法规未按规定进行宣传教育,每项减 2分
治安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造成公司治安管理出现问题,减 1分
消防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造成公司消防工作出现隐患,减 1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造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减 1分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造成公司车辆驾驶发生责任事故,每起减 1分
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基础薄弱,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本条不得分
12、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 12分 指标解释:是指根据公司领导对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被考核部门在研究、完善薪
酬分配制度上和推进各部门运用绩效考核工具做好薪酬分配所起到作用而进行的一种考核方法。
数据来源:由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根据薪酬分配实际运作情况的相对合理有效性进行考核
打分,考核数据在考核期后7日内送人力资源部汇总。
衡量标准:
1)根据公司领导改革思路,6月底前完成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送领导决策 本条得4分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脱期每十个工作日减 1分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缺乏可行性而被领导否决,又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领导认可方案
减 1分
2)部门间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指标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部门绩效工资
本条得8分
缺乏公司职能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方法,减 2分
核定事业部工资总额与绩效考核结果脱钩,减 4分
员工个人薪酬分配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挂钩,每发现一部门减 2分
13、关键岗位或应急岗位人才需求及时满足率 8分 指标解释:是指关键岗位或应急岗位人才在规定时效(一般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以双方达
成共识时间为准)内完成招聘工作的比率。以此评价被考核部门满足招聘工作要求的一种考核方法。
数据来源:由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检查人力资源部相关数据及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统计打
分。考核数据在考核期后7日内送人力资源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