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伍仟元。
第二十二条 签证工程结算依据(市政工程)
1、结算取费标准:执行《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1992年版)》,按
三级集体企业计取间接费,签证工程量结算价均让利6%计算。
2、结算材料价格调差按以下进行调整:
水泥(pc42.5):320元/吨、小泥(PC32.5):280元/吨,钢筋:10以内按3137.83元/吨、10以外按3113.75元/吨,红机砖75#:200元/千块,中(粗)砂:24元/立方米,卵石:40元/立方米,碎石:75元/立方米,片(毛)石:70元/立方。 排水管道(承插口)、橡胶圈、井盖井座、铸铁平蓖、人行道板、砼侧石等其他主要材料均按本工程建设期间(合同工期内)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造价信息》综合价(平均价)执行。
3、结算机械台湾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0年)》中的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调增,价差部分直接计取税金。不再调整电、柴油、汽油单价。施工用水、通至红线边的施工用电线路架设费用均按进度需要邮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进行签证;根据工程需要的各种履带式机械进场均按各进场壹次进行签证。
4、打施工用水井按市场价签证计算(只计算壹口);路基、沟槽抽水等按实际发生台班签证计算,台班单价6寸按60元/台班,4寸按40元/台班,(直接进入税金)计算。
5、零星工程签证机械台班及人工费:挖掘机:2000元/台班(直接进入税金); 压路机:1500元/台班(直接进入税金);推土机:600元/台班(直接进入税金);装载机:800元/台班(直接进入税金);人工费:25元/工日(直接进入税金)。
6、施工和决算期间,若遇政策性调价、材料上涨及新颁布的定额,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1、2款和第二十二条1、2、3、4、5、6、7款执行。
7、乙方提供两间房间供甲方现场人员和监理人员工作及生活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南昌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申请南昌县法院裁决。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