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功嘉奖
2、颁发奖金
3、授予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5、通报表扬
二、惩罚条件和种类
1、教职工有下列违纪、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已构成犯罪,则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⑴、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而影响工作、教学和校内秩序者 。
⑶、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差造成事故致使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者。
⑷、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搬弄事非,破坏团结,丧失良知包庇坏人的 。
⑹、贪污腐败、铺张浪费、损公肥私、侵害公共财产和利益者。 ⑺、个人道德败坏、思想堕落,其行为损坏学校名誉和教师形象者。
⑻、滥用职权体罚学生造成损失者 。
⑼、参与或组织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