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持续改进。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第五节 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试行标准中对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同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一般来讲,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编制年度(或半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支出按计划执行。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①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②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