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消防法办法(8)

2021-02-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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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消防设施设计的单位和设 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 书。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 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 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 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公安消防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 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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