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欧盟确立《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对网络购物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合理的盈利发展模式。网上交易平台的成功取决于用户的成功,“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他们必须不断完善交易平台,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才能形成强势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一切无不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现在无论是淘宝网、ebay易趣、拍拍网还是当当网都高举免费服务的大旗招徕顾客,虽然他们的身后都有雄厚的资金支持,但是坐吃山必空,永久的免费策略不现实也不必要。
第二、做好商品配送工作。应当建立覆盖服务区域的物流体系,提供24小时免费送货服务,货到付款;售后服务方面,应当向消费者承诺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执行产品退换货制度。同时,应当详细记录交易信息,定期与顾客勾通,注意每笔交易的信用评价,及时处理商品质量问题。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顾客纠纷,可引进“先行赔付”机制,加强经营。
第三、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实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
第四、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
第五、加强信用保障和支付安全。首先,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可靠性基础上进行的虚拟化交易。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对主体的行为产生一种监督力量。其次,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加快我国网上支付工具的开发和应用,打击网上金融犯罪行为、维护网上支付的正常秩序。再者,支付安全是网上购物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六、加强网站管理,树立品牌形象。当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颁布,但是由于人们法制观念的淡漠,企业良莠不齐,很难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到绝对安全的程度。 所以,只能依靠企业提高自身的信誉度来吸引顾客的眼球。对于那些有志于网络营销事业的企业来说,应当在经营环节层层把关:选择产品,可考虑让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加入商品供应链,确保产品质量;进货环节,可采取与实体企业联合的战略,直接仓储调货,降低进货渠道风险。
最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选择网络购物,消费者应当了解其商业信誉、经营规模,最好选择所在地的网站,对比较生疏、冷僻的网站要有充分防范措施;对声称是境外、国外的网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条件的可以查询该网站的经营性质,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商品送到后,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其样品展示的特征,有无缺斤短两,有无残损;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投诉,如对方涉嫌诈骗,更要及时报案,使自己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