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5)

2021-02-21 12:04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越来越高昂。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没有任何缺陷的建筑是无法保证的,它很有可能在项目完工后很久才会被发现。这种在建筑完工时或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无法发现的某些潜在的缺陷正是建筑

业的一大特点。目前对于发现潜在缺陷后的处理安排无法很好的满足业主、承包商或设计者的利益。对于业主来说,存在一种风险,即他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证明缺陷及其造成的损失是由其他方违反

合同、忽略或忽视而引起的,以此来弥补业主的诉讼费和修复费等。但同时也有些业主可能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无法提出诉讼。对于承包商和设计者来说,他们在项目完工后许多年中都存在着对业主索赔所需承担的潜在的责任。而且,在多方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工程各方中的一方或多方,将不得不承担赔偿中的一个不合理比例。因此这也是风险转移在日后需要完善的。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工程风险中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分散给若干分包商和生产要素供应商来处理。比如对待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可以在分包合同中规定在业主支付给总承包商后,在若干日内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源越少越好,这样一旦遇到风险还可以进退自如,不至于无法抽身。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上可以通过租赁或指令分包商自带设备等措施来减少资金、设备的沉淀。

(4)工程风险自留,那些造成损失小、重复性较高的风险是最适合于自留的。因为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转移,或者说,将这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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