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 振动
对照评价标准,振动昼夜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值,即昼间小于75dB,夜间小于72dB。
4. 评价范围 4.1 环境空气
运用导则推荐模式-SCREEN3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本次估算结果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没有超过标准限值的10%,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是以项目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4.2 地表水
项目污水全部纳管排放。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作纳管可行性分析。
4.3 地下水
根据照导规定,I类建设项目三级评价范围是≤20km2。因此,课题组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与大气评价范围相一致。 4.3 声
建设项目处于3类区,对照导则分级判据,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是厂界外1m及厂界外西北侧和南侧的居民点。
5. 评价重点
(1) 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识别; (2) 污染控制对策及可行性分析; (3) 清洁生产分析; (4) 环境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