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钢等共17类。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委托处置订协议报环保局备案。
7.1.4 噪声
噪声源包括各种生产设备、空压机、排气风机等设备噪声,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方法为:厂房内部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购相对生产噪声发生量较小的合适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各种排气风机、空压机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风机进、出风口应安装消声器,同时风机与管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车间门窗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冷却塔采取减振支撑,设挡水网,安装隔声屏障。
7.1.5 振动
本项目的主要振动源为压力机。根据类比监测数据,本项目压力机最大吨位为630t,因此单台压力机产生的振动强度小于90dB。建设单位计划采取的减振措施是:压力机安装过程中设置独立基础,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设备自身的扰动频率,选择相应的减振器,降低压力机在运行时产生振动。采取减振措施后的最大振动强度也将小于50dB。
7.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1 废气 正常工况 (1)有组织:
单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浓度值为8.84×10-4mg/m3—9.07×10-3mg/m3,占标率为0.022%—3.02%。
单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到评价范围内大气敏感点处的落地浓度也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