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通过15米高、内径为0.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烘干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设计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废气通过高度为15米,直径为0.5米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烘干水蒸气
烘干水蒸气中不含其它废气污染物,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锅炉废气
锅炉选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分别通过22m和18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和高度符合上海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B区排放限值要求。
(6)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专用烟道送至餐厅楼顶净化后排放,排放口距周边最近的敏感目标西面农宅大于20m,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7.1.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清下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不含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经车间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排放限值后排入苗桥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南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