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第五条 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沿海、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六条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 滩涂资源评价
第七条 滩涂资源动态变化。浙江沿岸年泥沙补充量约为1.8~2.2亿吨,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舟山地区约1.2亿吨,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2900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2000~3000万吨。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10~20m,最大可达40m以上,岸滩宽而坡缓。经初步研究,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新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
第八条 滩涂开发现状。浙江省沿海、沿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截止2004年底共围垦滩涂面积282万亩,其中嘉兴市9万亩,杭州市65万亩,绍兴市41万亩,宁波市74万亩,台州市54万亩,温州市19万亩,舟山市20万亩。
第九条 滩涂资源。全省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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