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发挥,使滩涂围垦开发活动具有生命力,与地方经济同步可持续发展。
(4)协调性原则
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涉及各个方面,围垦造地是利用方向之一,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等同样涉及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滩涂围垦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5)可持续原则
滩涂围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垦与促淤相结合,围垦的规模、速度、区域应与滩涂的自然资源和承载力相适应,与其它涉海产业相协调,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6)技术规范化原则
滩涂围垦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沿海、沿江防潮、防台、排涝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满足“平安浙江”的建设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根据地理位置、行政区域以及自然特性,大陆沿岸划分为20个岸段,岛屿地区分为两个岸段,共22个岸段。各岸段开发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详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围垦造地规划区。全省适宜造地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262万亩。按行政区统计,沿海、沿江7个市分别是:嘉兴市9.93万亩、杭州市1.78万亩、绍兴市5.93万亩、宁波市85.49万亩、台州市69.74万亩、温州市66.83万亩、舟山市22.29万亩。各岸段及各地规划区面积分布见附表二、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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