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滩涂资源划分功能并确定其主要开发目标时,对象山港、乐清湾等重要港湾采取以保护为主;三门湾围垦持慎重态度;钱塘江滩涂围垦与钱塘江治理相结合,围垦服从治江;同时重视对湿地保护。
第十五条 根据对围垦项目的划分原则和全省农业、工业、交通、养殖及城镇、港口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至2020年滩涂围垦建设项目117处,总建设规模192万亩。其中嘉兴市4处,规模7万亩;杭州市1处,规模1.8万亩;绍兴市2处,规模7万亩;宁波市26处,规模61万亩;台州市28处,规模47万亩;温州市29处,规模48万亩;舟山市27处,规模21万亩。
第十六条 近、中期围垦工程项目规划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第十七条 海岛等区域的围涂工程因地制宜,宜采取先促淤后围垦的开发利用方式。涉及钱塘江河口、瓯江河口综合规划及治导线调整的,及在敏感区域的滩涂围垦项目要进行深入研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纳入规划实施项目。促淤项目9项,需深入研究项目10项。
促淤及研究项目见附表八。
第四章 滩涂围垦水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 水资源配置原则。以满足围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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