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和采取必要的测量和试验手段,对施工质量加以验证。
6、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由项目监理部进行质量认定,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1)审核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报验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主要工程设备进场报验单》,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2)监理单位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内容:
A、审核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B、对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抽检或试验。 (3)检查新材料、新型制品,技术鉴定文件。
(4)用于工程的重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必要时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审查质保体系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适用性,以确定供货单位。
(5)所有设备,在安装前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 7、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并报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审查承包单位填写的验收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合格后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质检站履行正式验收手续。
8、单位工程竣工后,审查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报验单》及《施工承包单位申报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并组织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检,逐项检查拟申请竣工工程的内业技术资料及工程完成情况。如不具备验收条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9、承包单位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项目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