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作内容
1、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2、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参与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及施工图纸会审会。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路线复测成果资料。
4、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例会。
5、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并经常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工程进度计划。当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出现较大偏差时,应通知承包人及时修订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审查承包人进场的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和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0、审查承包人进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11、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手段,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未经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2、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并签发中间验收证书。 13、主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参与质量事故处理。
14、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复核工程结算单,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15、处理工程设计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