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做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 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 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 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第2章 招投标法规及案例(18)
2021-02-21 12:31
第2章 招投标法规及案例(1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