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强制招标的范围 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1)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 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