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 给排水 相关技术规范
(4)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定,规定废水处理站应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对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安装、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3.10 辅助工程
本标准对电镀废水处理工程设计中的电气、给水、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建筑与结构、道路与绿化等辅助工程应遵循的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相关设计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3.11 施工与验收
3.11.1 本标准在施工与验收的一般规定中,对施工与验收的有关工作做出了9条具体规定:
1)规定了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2)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施工,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3)规定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单项质量验收做出了规定,并特别指出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废水处理的管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构筑物工程和设备安装应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6)本标准对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都规定了明确的质量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还要有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7)本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单位除应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8)本标准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电镀废水治理设施不得投入生产性使用。
3.11.2 本标准对电镀废水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两个重要内容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
3.11.3 工程验收通常分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两个部分。本标准对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