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ENGINEERING STANDARD1. 适用范围
规格编号 (SPEC NO) MS 300-34
页数 (SHT/SHTS)
2/9
此标准规定主要用于汽车内饰用的非金属材料气味的实验方法. 2. 实验的一般条件 试料 试料要与组装车间的产品相同状态. 实验环境 在室内进行,条件是温度 23℃±2℃, 相对湿度 50±5%,不能满足时要将具体环境记录到报告中. 使用容器 可以使用 4 升的钢管及大小相同的玻璃容器,形状,尺寸及温度条件根据使用容器的种类如下区分 规定.盖子要确保气密性,实验前用蒸馏水清洗后用甲苯清洗,用试片的加热实验温度(参考表三) 烘干 1 小时.WET 条件下 60℃烘烤 1 小时. 2.3.1 钢管容器 用于实验的实验容器是厚度 1mm 的钢管,形状尺寸如图一.放入烤箱后的预加热温度及冷却 时间为各 20 分钟.
图一. 钢管实验容器(4 升) 2.3.2 玻璃容器
图二. DESICCATOR (4 升)
可以使用如图二的以 VACUUM DESICCATOR 和 CLAMPING BAND 确保密封的 GLASS DESICCATOR, 这时真空用黄油要使用 SILICON 基. 放入烤箱后的预加热温度及冷却时间为各 60 分钟. 3. 实验方法(官能评价) 气味官能评价者(PANEL)选定 气味评价者选定方法在附件 1 中详细规定. 根据表一上提示的五种基准气味成分选定评价者 .正确判定五种基准气味成分的人员选定为气味评 价者,没有例外时五年有效. 气味官能评价人员 气味官能评价人员选定三名以上.
1F-SG-00002
现代 起亚汽车 HYUNDAI KIA MO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