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文
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负担及影响
姓名:葛元庆 学号:2011405011
摘要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的关注,目前中国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在现行的筹资模式中,企业是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可以说企业对养老金的供款是养老资金来源的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微观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生存发展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规则。企业竞争力强,企业的生存几率大,反之则弱。也就是说,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根本问题,其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的高低,其中劳动力成本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产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很难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因劳动用工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只能通过挤占和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来消化。企业不仅要承担新制度缴费责任,还要偿还原有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债务。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 企业 负担及影响
一、中国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现状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是指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之和,其中主要指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
根据200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投保员工共同承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控制在个人工资的2%;以后,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总投保费率以及个人投保费率、企业投保费率,再作适当调整。
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按照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失业保险费,总投保费率规定为1%。后来发现,标准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日见下降,1978年这一比例高达85.7%,1988年锐降至56.1%, 1989年54.2%, 1990年55.7%。而且,投保费率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有限,使刚刚上马的失业保险出现危险信号:失业保险资金入不敷出。按照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每年可筹集的失业社会保险基金不过4.8亿元,而仅是1989年一年的失业津贴给付就近6亿元。进入90年代中期,改按职工全部基本工资而不再是标准工资的2%-3%提取,即总投保费率为2%-3%。其中,个人缴费率为1%,企业缴费率为1%-2%。
工伤社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由企业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负担。根据2001年全国的平均数,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率为0.7%。
二、企业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