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三条 副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1个;
4.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四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 3.文件柜1个。
第十五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机构公用家具应按房间配置,每个房间可另配:
1.文件柜1个,书柜1个;
2.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六条 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个。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