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3.11 角网设置示意图
(12)在抹面胶浆凝结前再抹一道抹面胶浆罩面,厚度1~2mm,以仅覆盖玻纤网、微见玻纤网轮廓为宜。抹面胶浆表面应平整,玻纤网不得外露。抹面胶浆总厚度控制在3mm~5mm。
(13)抹面胶浆施工间歇应留置在伸缩缝、阴阳角、挑台等自然断开处,方便后续施工的搭接。如需在连续墙面上停顿,面层砂浆不应完全覆盖已铺好的玻纤网,需与玻纤网、底层砂浆呈台阶形坡茬,留茬间距不小于150mm,避免玻纤网搭接处平整度超出偏差。
(14)首层与其它需加强部位,应按5.3.11要求在抹面层抹面胶浆完成后加铺一层玻纤网,并加抹一道抹面胶浆,抹面胶浆总厚度控制在5mm~7mm。
(15)待抹面胶浆基面达到饰面施工要求时进行外饰面作业,具体施工方法按相关施工标准进行。
三、工程验收 1、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在选购外保温材料时,应对材料供应单位是否按照《关于
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进行专项备案予以确认。 (2)、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外保温材料和外窗进场后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对无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监理单位应封存做退场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3)、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外保温材料和外窗进行进场复试,见证取样过程要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
(4)、外保温材料应送至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具备燃烧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外保温材料,每3000平方米抽样见证检验一次(不足3000平方米也应抽检一次) ,见证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