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系统性原则
凡是与本企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标准信息资料要系统地收集,不可漏缺。 6.1.3 时间性原则
即应收集现行有效的标准和最新的标准情报信息,不能收集过时废止的标准或过期失效的标准情报。
6.1.4 连续性原则
对一些主要的标准信息资料(如产品标准等)一定要连续跟踪,不中断。 6.2 标准信息资料的收集方法
企业每年应确定标准信息资料的专款费用。
企业标准资料的收集方法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几种:
a) 通过邮局订阅“标准新书目”,在当地新华书店订购; b) 从中国标准出版社和其他标准印刷的出版社直接订购; c) 从有关标准化归口单位订购;
d) 从部门或地方标准资料发行站购取或函购。 6.3 标准信息资料的保管
6.3.1 标准信息资料到后应盖章,并按GB/T 3792.1等规定登录。
6.3.2 标准信息资料应分类安全保管,做到排架科学、使用方便,并有防火、防潮等措施。 7 标准信息资料的研究
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课题,对标准信息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编制标准信息研究报告,提交企业有关部门,必要时也可委托企业外有关单位或聘任企业外有关专家进行标准信息资料调查研究,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获取调研报告。 8 标准信息资料的报道和服务
8.1 企业标准信息资料人员应通企业内部刊物等形式及时报道有关标准情报信息。
8.2 企业标准信息资料工作人员对一些重要的标准信息应主动提供给有关部门和车间,必要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贯或讲解。 9 企业标准档案的建立
9.1 企业标准档案方面的文件、材料应在企业标准批准发布后2个月内由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归档。 9.2 企业标准档案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应按GB/T 11182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类标准文件材料应归档两份;
b)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钢笔字原稿、打印稿或复印稿,不能是圆珠笔复写稿,并按GB/T 3792.5
规定著录;
c) 标准文件材料的档案格式应按GB/T 9705规定执行; d) 永久的和长期的企业标准档案应分别装订立卷。 9.3 企业标准档案的分类和期限
企业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保存年限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文件材料名称见表1。
表1 具体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