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企业标准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定(7)

2021-02-21 14:11

10 企业标准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10.1 企业标准档案一般应一份留标准化工作机构,一份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10.2 企业标准档案应妥善保管,并有防虫、鼠咬、防火、防尘和防潮等安全措施。 10.3 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丢缺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10.4 任何个人不准将企业标准档案占为已有。凡损坏窃取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5 企业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并限期归还,丢失或损缺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标准资料和档案的销毁

对已失去信用价值的标准信息资料和无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由标准化人员编写标准档案销毁单,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 12 考核和奖惩

12.1 企业对标准信息资料和档案工作成绩显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标准信息资料的调研成果可以纳入标准化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 12.2 由于标准信息资料和档案工作未做好,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损失者,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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