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实施细则(10)

2021-02-21 14:45

5.14.2 线路工作票

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地段设备上有无遗

留物件,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确认无误后即可派人拆除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一旦拆除,该线路无论送电与否一律视为带电线路,严禁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2)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段与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工

作地段所做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工作班人员,工作地段具备送电条件。

3)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终结的汇报时,应向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地段所有安全措施已拆

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该线路已具备带电条件。

4) 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终结报告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成时间”)当面或电话通报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签发人(会签人)应在所执工作票上填写相应时间后,盖“工作终结”印章。

5) 工作负责人带回工作票后,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情况,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

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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