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实施细则(8)

2021-02-21 14:45

设备试验等)需要变更由工作许可人完成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由工作许可人进行变更,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注明变更内容、时间和工作许可人姓名,并签名确认;变更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的现场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变更,并在“备注”栏注明变更内容、时间和工作票签发人姓名,并签名确认。

工作监护

5.9.2 有分组的线路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向小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小组负责人组织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向小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小组人员在小组负责人所执“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的背面下方签名(作为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依据),在小组负责人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5.9.3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

5.9.4 配电设备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技术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线路设备工作负责人在线路停电时,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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