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全面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庭审工作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在庭审工作中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保障和尊重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控辩平衡的理念、法庭居中裁判的理念以及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解决好四个方面的意识问题。 一是庭前准备意识。庭前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庭审的质量和庭审效果。庭前准备得不充分,往往会导致庭审拖沓、效率低下、突发性事件出现率高、当庭宣判率低等问题,为此,贵州省高级法院于年初出台了《关于规范庭前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审法官必须严格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细化庭前准备环节,做好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拟定庭审提纲、归纳争议焦点、召开释明会议、证据交换、庭前调解、检索相关法规等准备工作,对庭审过程大致走向进行预测,做好处臵突发性事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程序公正意识。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涵,更是庭审活动的最高价值。主审法官应当在庭审中自始至终恪守中立角色,在神态、语言、举止等各方面确保对双方当事人的形式公正;必须在庭审的各个环节确保对双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对等保障,做到不偏不倚;无论是简易还是普通程序的开庭,都要确保庭审程序的基本完整,不得因追求效率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轻易放弃重要的庭审环节。三是焦点归纳和证明责任分配意识。完整、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会使庭审过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