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从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包管理、特殊工种、龙门吊作业、临时用电、盾构机安装、盾构进出洞等各个方面阐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六大类专项方案须经专家组论证与审查。
3.2.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相关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有无针对
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规范。
3.2.5 审核总、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重点是责权利是否合法、责任是否明晰,审核施
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计划。
3.2.6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类事件的应急方案,并应检查与审核,核实应急人员及物资
配备情况。
3.2.7 督促施工单位的逐级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交底,并应进行检查汇总,记
入资料档案。
3.2.8 审核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3.2.9 开工前须对施工区域的现场环境进行了解,即作业区有无地下管线,有无公用架
空线,施工对周边建筑、人员、车辆进出通道有无影响等,以便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3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3.3.1 监督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主管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
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关键点,监理须实行跟踪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3.2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的工作基础上,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施工单
位相关负责人,对现场各危险源部位进行检查。检查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形成文字记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回复,监理应予复查核实。
3.3.3 督促施工单位须做到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人员操作规
程交底,监理须对施工单位安全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汇总、归档。
3.3.4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
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使用。复查新进场安全生产材料、许可证件及材料外观技术规格要求,对有可疑的安全生产材料,可提出抽样测试。
3.3.5 对已用过的安全生产材料应予抽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