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从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包管理、特殊工种、龙门吊作业、临时用电、盾构机安装、盾构进出洞等各个方面阐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4.2.5 行车安装或拆除过程,须落实防护设施,护栏制作须符合高空作业防护规范,跳板
应牢固地绑在行车结构上,跳板的厚度须符合承载要求,施工人员须有效使用安全带。
4.2.6 配合安装的吊机施工单位应对设备安全状况、操作人员上岗证进行检查核验,不
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设备及人员不得进入施工。
4.2.7 吊具应配合得当,各类吊具吊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伤超出安全使用范围的绳
索、吊器件不得使用。
4.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2005相关强制性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动火须办
理申报手续,配备灭火器,设定专人监护。
4.2.9 行车就地拼装,行车腿必须支撑牢固,行车结构搭完须保证整体稳固。
4.2.10 行车安装应避开施工人员集中点,严禁在井口上方安装,严禁行车安装单位将零
星物件放置在井口临边上,以防落物伤人。
4.2.11 行车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验收合格报市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
4.3 盾构机安装
4.3.1 盾构机安装须编制安装及起重吊装方案,方案应经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认
可,方可使用。
4.3.2 进入施工现场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须出示有效的合格证(准用证)、年检合格报
告、使用说明书,起动机械驾驶人员、指挥、挂钩人员及其安装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起重机械安全资质及特殊工种、安装技术人员证件须报监理复核,持无效证件,不得进入施工。
4.3.3 起重吊运使用时,钢索、吊具选用应配备合理,安全系数选择应≥7,吊索吊具
安全使用应符合JGJ33-2001规范第4.1.20、4.1.21、4.1.21-1、4.1.21-2、4.1.23条规定,使用必须进行检查。
4.3.4 起重设备承载地面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地面平整,起重吊物重量须严格控制在起
重臂有效仰角规定范围之内,杜绝起重设备倾覆事故发生,严禁盾构安装人员拆除临边防护栏杆,严禁施工人员在无防护设施时结构框梁上行走。
4.3.5 深基坑吊运吊装应实施多级传递指挥,坑内坑上指挥人员应配备相应有效地通信
设备,起动司机应听从上部一人指挥的信号作业。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