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
1.积极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事前对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可行性报告等提出书面建议;
2.参与对部门(单位)的现场勘察、问询、复核,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专业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 遵守工作纪律,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好处。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 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部门、项目应予回避;
6. 参加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有关培训、资格复审,及时报备通讯、单位、职务变动等情况;
7.其他责任。
七.专家管理
(一)分级管理。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工作量及其难易程度等,将专家分为高级专家、中级专家、专业技术类。
(二)选聘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绩效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从专家库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选取,并给予专家评审费。
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价等工作,应从本专家库中选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