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办法(4) 2021-02-21 15:56 (三)资格管理。市财政局对所聘专家,每三年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徐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办法(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